会员管理制度
1. 协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以协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也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及协会志愿者身份从事或发表任何涉及政治与宗教的活动与言论。
2. 不得以协会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违背协会理念与宗旨的活动;不做有损于协会声誉的事情;不参加任何会对协会造成危害的组织或活动。
3. 认同协会的理念、宗旨及运作方式,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则,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志愿工作的规定、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事。 4. 所有会员以系为单位招募,每个系按实际情况限量招募。
5. 协会会员分为:预备会员,普通会员,核心会员,理事会成员,及校外志愿者。
6. 凡新加入协会的同学即为预备会员,预备会员凡参加一次志愿者活动即转为普通会员。
7. 普通会员中表现优异,且经过理事会核实的,即成为核心会员,核心会员拥有一定的协会管理权。
8. 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各系小组组长,及各职能部门部长,其选拔由核心会员中选取,由上届理事会及志愿者代表监督选取,选取过程为公开性选举。
9. 外来人口志愿者为校外拥有同样志愿者精神,遵循我协会《会员管理制度》的朋友。
10. 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本协会视为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警告、 直接开除等方法进行处理。
1. 有违背本协会宗旨者。
2. 有损本协会形象者。
3. 拒绝参加本协会工作者。
4. 违反本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其他学生组织各项纪律者。
5. 与别人,打架斗殴者。
(二)每年进行协会考核制度(活动出勤率),凡未经协会有关部门同意请假,不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或会议三次(包括三次)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三)干部评优制度
(1)符合下列条件干部可考虑评优并加分:
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协会章程的
2.协会的发展有卓越贡献的
3.对协会工作认真负责
(2)凡属于一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优:
1、不认真写好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活动总结的
2、工作不负责,阻碍协会正常动转或发展的
3、违反协会章程
(四)协会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会员,记入个人档案,评选有各部推荐名单,经会长、副会长审核同意后产生。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考虑评选优秀会员:
1、积极认真地参加协会活动的
2、为协会的发展献计献策,且确实起积极因素作用的
3、对协会发展有其它杰出贡献的
(2)凡有违反协会章程行为的会员,一律不能被评选为该年度优秀会 .